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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组通【2015】17号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意见

日期:2018-09-02来源: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和乡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和乡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桃市委组织部      

2015513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和乡镇中层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中层干部的宏观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市直单位和乡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中的中层干部,是指全市镇(街道、场、园、区)、市直一级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内设、派出机构)的助理级中层正、副职干部。

中层正职包括:市直一级单位和镇(街道、场、园、区)机关中层正职;副科级二级单位(内设、派出机构)副职、助理级二级单位(内设、派出机构)正职。

中层副职包括:市直一级单位和镇(街道、场、园、区)机关中层副职;助理级二级单位(内设、派出机构)副职。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1、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任科员两年以上。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可适当放宽。

3、在规定的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任用程序

1、酝酿。中层干部调整前,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就意向性人选在一定范围内酝酿。酝酿可以采取会议形式,也可进行个别沟通。参加酝酿人员一般应包括: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民主推荐。对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推荐时,要印制民主推荐票,并公布推荐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推荐范围、推荐人数及相关要求。会议推荐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乡镇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二级单位一般由全体人员参加,人数较多的,可由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在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内确定。会议推荐时,参加人数要达到规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用参考。

3、组织考察。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干部平时表现、工作实绩和民主推荐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对存在《干部任用条例》第24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人员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形成考察材料。

4、征求意见。对考察对象征求本级纪检监察机构或对口联系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的意见。

5、讨论决定。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人汇报情况,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免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

6、公示。对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应在本地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对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应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影响任职情况的,应暂缓任职。

7、任职。根据党委(党组)干部任免决定和公示结果,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文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中层干部配备,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职数。

2、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工作需要破格提拔的(包括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越级提拔),应书面报市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履行选拔任用程序。

3、各地各单位政工人事科长(组织干事)调整,任免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提任中层干部要严格履行选拔任用程序。本单位人员较少的(机关编制在20人及以下且所属二级单位5个以下的单位),组织考察可结合日常考察进行。

5、提任中层干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的报告事项范围内的,如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情况,应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在资格条件上存在破格提拔情形的,应将工作方案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6、政法系统中层干部任免,由市委政法委参照本意见执行。

7、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选拔任用程序应形成相关记录或资料存档备查。

8、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受理相关举报。如有违反本意见相关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撤销干部任免决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9、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10、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仙桃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5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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