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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的意见

日期:2010-05-28来源:

关于进一步完善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理顺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组织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3、研究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重大政策,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4、协调指导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制定与完善工作。

  5、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

  6、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

  7、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规划和政策制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关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的综合性调查研究;

  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主要负责抓好全市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市人事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规划和政策制定;研究提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意见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会同有关方面抓好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工作经验及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等,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新闻媒体、文艺宣传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市委统战部:负责党外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发现、培养、选拔党外优秀人才,并做好举荐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意见。

市委农办: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牵头组织和参与全市农村人才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农村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市经委:负责全市企业高层次人才尤其是高级工商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全市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

  市教育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规划和政策制定;围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研究提出全市各类人才培养教育的规划与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教师人才队伍建设。

市科技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鉴定、奖励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技人才参与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论证、咨询等活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的社会保障机制。

市卫生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全市各类人才的医疗待遇、卫生服务等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建立“仙桃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及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社会融资工作;负责人才资本投入方面的政策研究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市民政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市农业局: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负责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市科协: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组织科技人才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和推广工作;组织科技群众团体、科技学术团体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评选、表彰、宣传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积极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加强科技人才与党委、政府之间的联系。

共青团市委: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规划和政策制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强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

  根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1、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2、领导小组年度工作安排;

  3、阶段性专项重点人才工作;

  4、全市人才工作有关综合性的政策、制度、措施等;

  5、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承办的有关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

  6、全市性的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活动;

  7、全市人才资源状况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的对外发布;

  8、全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和专项人才工作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9、其它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的事项。

  上述事项,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上报领导小组,经研究讨论后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规范领导小组工作运行程序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研究全市人才工作重大事项,主要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决策。

  1、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重要议题,也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议题和协调事项确定参加会议的成员单位,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主要研究专项人才工作。

  3、对于平常需要协商的一般性事项,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办法及时沟通协商;对于专项请示,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决定。

  4、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成员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拟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征集,报组长审定。会议议题于会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提出议题单位负责。

  5、领导小组讨论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作简要的汇报说明,然后由各成员单位就议题发表意见,经组长或副组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形成决议。

  6、有关部门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重大活动、重要人才表彰奖励等事项,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

7、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作出的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进一步加强督办落实

  1、强化工作责任。明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循领导小组的有关制度,将人才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制定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

  2、建立工作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决定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3、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各成员需每季度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底按目标责任制进行检查考评和通报。

4、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成员单位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在实践中探索的人才工作经验和制度成果,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推动作用。要开展人才工作研究咨询,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人才工作课题研究、理论研讨和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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