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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3-18来源:

各镇、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党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各行业领军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骨干力量,为了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人才核心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与社会环境,推进仙桃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行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对象

行业领军人才推荐的范围涵盖市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社区和农村。推荐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社会科学、信息、金融、财会、法律、外贸、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企业管理等领域工作,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学术和技术水平领先,成就显著,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领域能够发挥示范作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原则

推荐行业领军人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推荐行业领军人才向在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取得显著业绩的人员倾斜,向高新技术领域、农技推广一线和边远艰苦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行业领军人才要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群众公认,实行公平竞争,择优推荐。

(三)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行业领军人才以思想表现、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优中选优,确保选拔质量。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专业贡献重大。领军人才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领军人才应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显著。领军人才应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行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在职在岗,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较大社会效益者。

2、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4、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市内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者。

5、长期在水利、交通、电力、化工、机械、建筑等工程技术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以及在防汛抗洪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市政府表彰的工程技术人员。

6、长期在农业教育、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教育、成果转化、技术改造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7、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经过实践证明,在其理论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8、在文学、艺术、文物、图书、体育、新闻、出版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中,近5年做出较大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四、推荐程序及活动安排

行业领军人才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双重管理,双方都可以推荐,推荐选拔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具体安排是:

1、广泛推荐。按照领军人才选拔标准,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在2010年3月底之前向各地各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组织审核。各地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填写《仙桃市行业领军人才推荐表》,将行业领军人才推荐人员近几年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研项目,获得奖励及荣誉称号,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学术水平及影响等方面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一并在2010年4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和市人事局专技科,联系人:华先锋3491013,13972948587;许光彪3323310,15827957799。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汇总推荐名单后,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行业领军人才候选人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组织公示。

4、审批命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行业领军人才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1、行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切实把有突出贡献和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2、行业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在课题立项、科研资助、设备购置、学术交流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支持和照顾,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不断完善行业领军人才的管理与服务措施,提高行业领军人才的政治生活待遇,为行业领军人才做出新的更大地贡献创造宽松环境。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军人才专门档案,制定领军人才教育、管理、考核等年度培养措施和三年培养规划,有计划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业务交流,外出考察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创业创新能力。完善领军人才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机制,定期组织考核。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领军人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实绩、专业发展和现实表现,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领军人才管理范围。

4、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行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领军人才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地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状考核和组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仙桃市行业领军人才推荐表

 

 

 

中共仙桃市委组织部         仙桃 市 人 事 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仙桃市行业领军人才推荐表

2010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技术职称

 

办公电话

 

现从事工作

 

所属行业

 

手机

 

主要

学习

经历

 

专业

技术

工作

经历

 

主要

突出

贡献

事迹

 

最新成果

 

获奖情况

 

代表论文著作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审批意见

 

 

                           (盖章)

       

 

注:相关工作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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