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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加快引进优秀人才

日期:2008-12-30来源:

 

中共仙桃市委  仙桃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服务企业,促进仙桃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引进优秀人才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对象

引进的优秀人才是指引进到市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良好品德和知识、能力、业绩的优秀人才,主要包括: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国贴、国突、省贴、省突”);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全日制研究生;

(四)市内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引进方式

引进优秀人才坚持“来去自由、出入方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主要方式是:

(一)正式录(聘)用;

(二)兼(挂)职、咨询、讲学讲座、短期聘用;

(三)技术合作、技术入股、聘请顾问;

(四)科研合作、技术开发;

(五)创办在孵科技型企业和经济实体。

三、优惠政策

(一)引进的优秀人才允许个人选择落户地点;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有就业需求且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免收择校费;人事档案关系可由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用。

(二)引进的优秀人才落户仙桃三年以上的,给予异地安家补助。国贴、国突补助10万元;省贴、省突、有科研成果的正高职称专家和博士研究生补助8万元;有科研成果的副高职称专家和硕士研究生,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特殊人才补助35万元。

三)到仙桃创办科技机构、外向型企业、科技开发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享受《仙桃市重点工业项目投资优惠办法》(仙政发〔200721号)的有关政策。

(四)鼓励各类人才到仙桃从事科研和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奖励1050万元。新技术转化项目优先立项,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立项的,奖励5万元以上专项科研启动资金。

(五)落户仙桃的优秀人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待遇,且每年安排一次休假疗养或考察。

四、管理机制

(一)优秀人才的引进由企业提出申请,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签定合同,按照“从简、从快、从免、从宽”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二)健全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对重视人才,高科技含量,高效益的企业,授予“企业重视人才奖”。每两年开展一次“科技进步奖”、“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奖”评选活动。引进的优秀人才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和评选省管专家;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可优先录(聘)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仙桃市特别贡献市民”称号。

(三)坚持收益与效益、贡献挂钩。对来仙桃技术承包、技术入股、产品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可与相关企业和部门签定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效益分配和劳动报酬,并可由公证机关公证和人事部门鉴证。对主要利用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鼓励受益方在履行合同基础上,给予主要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一次性奖励。

(四)筹资创建人才开发专项基金。市财政每年拨出不少于上年度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0.5%注入专项基金,以后随财力增加可适当提高比例。积极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为人才开发专项基金捐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奖励补助等优惠政策落实及人才市场建设等。

(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对引进人才的考核奖励、跟踪管理和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

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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