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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多措并举促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

日期:2018-08-18来源:

近年来,玉林市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出台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努力实现人尽其才。

明晰工作职责,使非领导职务干部“职位改任不改责”。针对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在单位工作职责不明,个人标准要求不高,甚至自由散漫、充当“赋闲居士”等问题,坚持科学设岗定责,明确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履行“协助班子成员分管或直接分管本单位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督导检查、宣传政策等工作;选派到基层党组织担当党建指导员或联络员,参与推进党委政府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等6大类工作职责,防止产生退居二线的思想。目前,全市共选派非领导职务干部100多人次参与到城市建设、园区建设、物流建设、交通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统筹、作风建设、美丽玉林建设等各类工作组,对推进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改进考核方式,使非领导职务干部“做多做少不一样”。针对以往考核手段单一、不全面准确、重形式轻质量等问题,明确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与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步述职、同步测评、同步评价。在优秀比例确定上单列指标,不占原单位优秀名额。在考核方式上,采用定期考核、动态考核、专项考核等形式进行,并延伸到所参与的各类工作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选派到基层服务岗位的实行单独考核,真正把他们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考实考准。规范考核工作的管理,明确市直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县乡普通干部由本单位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改变考核重形式轻质量的现象。

强化正向激励,使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有干头有盼头”。针对组织激励措施不多不实,非领导职务干部存在“船到码头车到岸”思想等问题,进一步落实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完善非领导职务干部培养教育制度,将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完善非领导职务干部交流制度,统筹推进市县之间、部门之间的交流使用,尽量避免非领导职务干部一个单位做到退休。完善非领导职务干部使用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可提拔或重用担任领导职务。2016年以来,全市共有11名非领导职务干部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

坚持从严管理,使非领导职务干部“有责有戒不懈怠”。针对以往组织惩罚措施不严不到位,非领导职务干部存在不作为、得过且过思想等问题,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较强烈,不称职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按绩效管理规定扣发其本人当年奖金,并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组织处理。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的;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教育无改过、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但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彻底消除“混日子”“在其位不谋其职”的想法和行为。

压实主体责任,使非领导职务干部“有人过问有人管”。针对一些单位管理不严不力,导致有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无岗位、无工作、无职责,长期游离于单位管理之外的问题,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坚持谈心谈话、定期走访制度,完善日常管理监督、奖优罚劣等制度,引导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本地非领导职务干部分析研判、日常管理使用,并根据他们实际表现提出年度考核、奖惩和使用意见等。对单位不予安排工作或不允许上班的,对非领导职务干部长期不上班、单位隐瞒不报的,单位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的,将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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