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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厅职领导干部选拔需经省委全委会票决关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4-25 15:38

 

    22日,出席福建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的省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31名正厅职领导干部的任用和推荐人选。在福建省,选拔正厅职领导干部,需经省委全委会票决,已成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22日上午,出席福建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的65名省委委员,分三组讨论审议经福建省委常委会酝酿提出的31名正厅职领导干部的任用和推荐人选。这31名人选包括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任用人选和推荐人选。在讨论审议后,委员们对31名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对31名经票决通过的人选当场公布。

  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表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做到五重五不简单:重发展实绩但不简单以数字取人,重群众公认但不简单以票数取人,重四化方针但不简单以文凭、年龄取人,重干部标准但不简单以全取人,重竞争激励但不简单以考试取人。省委全委会票决制,是创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制度,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有利于全委会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实现,有利于对选人用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性,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据介绍,从2002年开始,福建省委就开始通过全委会票决正厅职领导干部,迄今已有八次,先后表决正厅职领导干部任用人选和推荐人选136名。(记者项开来、许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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